材料鉴定中心
关于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委托审核业务说明及资料要求
一、 流程
1、适用于初审合格直接出合格报告:填写*申请表→提交资料→受理报检→付费→危险公示标签审核(结果合格)→起草检验报告→领取或快递危险公示标签委托审核报告
2、适用于初审不合格,修改并提交资料后再出合格报告:填写*申请表→提交资料→受理报检→付费→危险公示标签审核(结果不合格)→领取或邮件发送或传真危险公示标签审核结果→修改并邮件反馈危险公示标签→危险公示标签审核(结果合格)→出具结果合格的检验报告→领取或快递检验报告
二、需要提供的资料
1、检测/鉴定申请表(请务必提供业务联系人、手机、电话和E-mail等信息)。在申请表的备注中需要填写供应商的信息(如供应商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国内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。)(有模版资料)
2、该化学品的MSDS一份(语言**中文、英文),内容包含有国家标准GB/T 16483-2008所规定16项信息。
3、危险公示标签一式两份(危险公示标签要求参考国家标准GB 15258-2009的样张示例),提交的两份标签样本尽量彩色打印于A4纸上。
4、产品质检报告(含成分含量及CAS号信息)(参考成分信息保函格式);成分信息保函中如果无法提供CAS号,写情况说明,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,并且罗列清楚无法提供CAS物质所有的危险性(若没有写无)。
5、委托人对于提交信息准确性的负责声明(参考 信息符合性声明)
6、若申请单位有该产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,则请提供。
备注1: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委托审核业务*提供样品,若本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供材料的数据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时,则会再另行通知需要补送符合要求的样品。
备注2: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(即与申请表的委托单位一致)。
备注3:请使用正楷字填写或使用电子版打印。
三、时间:危险公示标签审核(出具初审结果)为自收到委托材料后第二天开始计算6-10个工作日。如需附加实验则时间需相应延长,所需时间另外确定。对于初审不合格再次提交整改的危险公示标签,则经确认整改合格后,以邮件通知为准,时间约2-3个工作日。本中心视整体情况,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,以本中心接受委托时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。无*业务
四、联系方式: Merry Liu 021-58551070